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秦东方发布时间:2019-04-17浏览次数:123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育专业

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为完善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见习、实习工作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见习工作

第一条教师教育专业见习(简称教育见习)是教师教育专业必修的实践课程,旨在使师范生通过教育见习,加深对教师教育专业的理解,获得初步的教学实践经验,促进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的情感,为教育实习打好基础。

第二条见习目的

(一)通过教育见习,进一步认识教育工作的意义和人民教师的光荣职责,培养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的情感;

(二)初步了解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了解小学生和幼儿的身心特点;

(三)通过教育见习,将教育教学理论运用到教育教学实际中去,为教育实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见习组织与管理

教育见习在分管教学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教育见习工作,制定教育见习的相关管理办法,并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系部成立教育见习领导小组,按专业安排教育见习课程负责人,安排具有较丰富的见习指导经验的教师负责教育见习的日常安排和组织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见习内容

(一)了解小学、幼儿园一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及相关内容;

(二)在见习基地完成有关教育类课程教学活动,观察并初步了解小学生和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

(三)观摩小学和幼儿教师课堂教学,积累课堂教学方面的感性认识,基本学会听课;

(四)积极参与见习基地教育教学活动,如路队护导、升旗仪式、阳光体育、课外活动等的组织和指导;

(五)参加见习基地的各种集体活动,协助班主任及课任教师开展活动,提高应用所学的教育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条见习要求

(一)见习期间,严格遵守见习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听取见习园校的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虚心学习,积极工作,爱护学生,努力提高见习质量。

(二)师范生进入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教师职业规范,做到文明礼貌,服装整洁,服饰穿戴、言谈举止力求为人师表, 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三)了解见习小学和幼儿园常规,师范生进入见习园校后,通过查阅资料、听取见习园校介绍等途径了解见习园校基本情况和相关规章制度。

(四)观摩课堂教学,基本学会听课,师范生在见习基地现场观摩未来从事教学的学科课堂教学不少于4学时。

(五)其他见习任务:鼓励师范生参与其他教育教学工作,包括参加教研组活动、协助教师批改作业或辅导学生、组织课外活动、参与六一和亲子活动、观察幼儿等。

(六)师范生见习要做好观察和记录,认真填写《教育见习手册》中的有关内容,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师范生的见习态度与出勤率及相关表现,纳入见习考核。

(七)见习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第六条见习时间

教育见习安排在第一学年,时间为8周。每周半天时间安排在见习基地,讲授教育类课程2课时,见习2课时。考虑到见习基地的压力,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关专业错开时间安排。考虑到专业特点,学前教育专业安排一周集中见习。系部要精心安排教育见习工作,统筹考虑好上下午交错、教育类课程与见习活动有机结合以及安全等事宜。

第二章中期实习工作

第七条教师教育专业中期实习(简称教育中期实习)是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使师范生将所学知识、技能综合起来,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师范生具有初步教育教学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第八条教育中期实习的目的

通过教育中期实习,培养和锻炼师范生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巩固师范生专业思想;引导师范生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教育科学,在教育实践中探索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基本原则、方法和规律;检验我校办学思想及人才培养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师范生质量。

第九条教育中期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教育中期实习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教育中期实习工作。

(一)教务处职责

1.审核系部教育中期实习工作方案。

2.审核系部教育中期实习工作计划。

3.协助系部统筹安排教育中期实习工作。

4.审核教育中期实习经费开支计划。

5.巡查教育中期实习工作情况,研究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实习进展情况。

(二)系部教育中期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由系部分管领导、辅导员、指导教师及教学法教师等人员组成。其主要任务是:

1.制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组织动员工作。

2.安排带队教师和专业指导教师。

3.到实习点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做好各项实习工作,检查实习质量和效果。

4.审核学生实习成绩,做好实习总结。

5.安排实习经费开支。

(三)带队教师职责

1.联系安排实习园校,向实习园校汇报教育实习计划,与实习园校协商安排实习生的教学、生活等事宜;

2.及时沟通学校、系部、实习园校、实习生之间的信息,落实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

3.做好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督促检查实习生严守纪律,与实习班级课任教师、班主任密切配合,共同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学设计、课前试讲、实习班主任等各方面工作;

4.指导实习生做好自我鉴定和总结,审阅调查报告,与实习园校有关教师协商评定实习生成绩,写出实习评语,保管《教育实习鉴定表》,返校后交系(部)实习领导小组;

5.做好实习园校的实习总结。

(四)专业指导教师职责

与实习生保持密切联系,指导实习生备课、编写教学设计,积极开展试讲、听课和评课(做好听课和评课笔记),并配合辅导员进行优秀实习生评选;主动和实习园校方的指导教师交流,共同指导实习生。

第十条实习的要求

(一)了解本学科的教学目的、要求和特点,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工作的初步训练。

(二)了解小学班主任工作、幼儿园班级一日活动的内容和方法,锻炼组织、指导小学班级教育活动和幼儿园一日常规活动的基本能力。

(三)了解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及时获得教改信息并反馈回学校,改进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实习的时间

教育中期实习的组织形式原则上以学校指导教师带队进行的集中实习为主。若采取其它形式,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校鼓励系部创造条件,建立专业对口的教育实习基地,自行安排师范生集中实习。

按教学计划规定,教师教育各专业在第四学期(五年制的在进入高等教育阶段的第二学期)集中实习八周,其中包括在校内岗前培训一周,到实习园校见习一周,在实习园校实习六周。考虑到实习幼儿园、小学接待实习生的压力,系部在与实习园校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实习时间进行适当的调整。

第十二条实习的要求

(一)实习准备阶段要求

1.由教务处协同系部制定教育中期实习工作计划,联系实习园校,确定各实习园校各专业实习学生人数。

2.系部根据教务处发布的计划,确定各实习园校我校带队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学生名单。实习学生开展岗前各项准备工作。

3.系部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分专业听取专家讲座或观看专家讲座录像,开展职业道德、礼仪、工作纪律及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各专业完成实习生教学基本功、专业技能的培训与考核。以班级为单位到校保管室领取《实习生手册》、《教育实习备课笔记本》、《教育实习听课笔记本》。

4.系部召开实习工作动员会,进一步部署实习工作。分专业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并学习《实习生守则》。各实习点带队教师召集本点实习生召开实习布署会,并确定各实习点点长。

(二)在实习园校见习阶段要求

1.听取实习园校领导介绍基本情况、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以及对实习生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2.听取教研(年级)组长介绍教研(年级)组工作计划、活动安排、教学经验。主动向班主任了解实习班级学生特点,学习班主任工作经验。

3.观摩课堂教学和学生教育活动

1)见习拟实习课任教师课程。课前向授课教师请教教学进度、教学常规,学习如何结合班级学生特点进行教学设计;课中重点学习如何组织课堂教学;课后开展评议,学习授课经验。

2)观摩拟实习小学班级的班主任组织的主题班会、幼儿园老师开展的一日常规等教育活动。

(三)在实习园校实习阶段的要求

1.备课。实习生要认真钻研课程标准,熟悉教材,研究教学内容,明确教学目的,掌握重点、难点,选择教法,准备教具。在此基础上编写教学设计。教学设计于上课前一周交实习指导教师或实习园校方指导教师审阅。教学设计确定后,必须在上课前试讲,试讲合格方可正式上课。

2.上课。课堂教学要按批准的教学设计进行。实习生要运用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的理论知识,结合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特点,科学地传授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妥当处理重点、难点,注意双边教学活动,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态力求自然,语言、板书要规范;正确处理学科内容和思想教育的关系,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实习生之间应互相听课,实习小组成员要进行教学评议,点评课堂教学的优点和不足,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班主任工作见习及幼儿园一日生活指导实习

实习生要深入实习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班级工作计划,听取班主任介绍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广泛接触学生,了解熟悉学生,尽快较全面地掌握所在班级的学生情况。在实习班级班主任的指导下,每名实习生至少主持一次主题班会,接受并完成班主任交给的23项具体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好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到幼儿园的实习生要深入了解熟悉幼儿,尽快较全面地掌握所在班级的幼儿情况。在实习老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幼儿一日生活的指导工作。

4.教育调查

实习生要根据当前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新动向、新问题和新特点,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兴趣,有针对性地选好具有现实意义的调研课题。在此基础上,进行教育调查,撰写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观点鲜明、内容充实、数据详实可靠、有独立的见解的较强的说服力。

(四)对实习生的有关要求

实习生组成实习小组,设组长12人,负责本组实习生的教学、生活,配合指导老师完成各项工作。实习生要遵守以下规则: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严肃对待实习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2.刻苦钻研教材,努力实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3.遵纪守法,严守实习工作各项规定和实习园校的规章制度;

4.服从领导,尊重教师,虚心接受双方指导教师指导;

5.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谈吐文雅;

6.不接受实习园校的学生及其家长的任何礼品;

7.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8.爱护公物,爱护各种教学仪器、图书、教具;

9.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做实习园校学生的良师益友;

10.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岗位,因特殊原因请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1一天以内向双方指导(带队)教师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向实习园校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三天需向系部教育中期实习领导小组请假,一周以上必须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2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3实习生因病请假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学生请假离开实习园校时应妥善安排好实习工作。

4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教育实习的,若有可行的补救方案,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方可另行补实习。

第十三条实习总结与成绩评定

教育中期实习成绩考核与评定,是全面评价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中期实习效果的依据之一。教育中期实习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可使我校获得反馈信息,及时改进教育教学工作;还可使实习生明确自己的不足,有针对地加强有关方面的学习和训练;也可为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信息,便于量才使用。实习指导(带队)教师应认真做好实习生的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教育中期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予以留级。

实习结束时,每位实习生应认真总结整个实习过程,填写《实习生手册》,实习生所在园校填写《教育实习鉴定表》。实习工作结束两周内,系部实习小组领导应汇总各实习点工作情况,写出全系实习工作总结报教务处备案。总结内容应包括:实习的基本情况、实习质量分析和评价、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教学改革的意见建议等。

第三章顶岗实习工作

第十四条顶岗实习的意义与要求

(一)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的第一责任人,辅导员和指导老师要相互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系部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顶岗实习工作。将顶岗实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效果。

(四)学生毕业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培养计划的最后一学年或最后一学期。非毕业顶岗实习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来安排,如果专业培养计划中没有安排,而要临时安排顶岗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程序办理,并提供完整的顶岗实习方案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在小学、幼儿园的顶岗实习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岗位群)具有较强的关联性。不可过分迁就园校,而轻易放弃专业培养目标,要避免学生被单纯当做廉价劳动力使用。

(六)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园校的准员工,要接受实习园校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第十五条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一)顶岗实习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顶岗实习工作成立由马鞍山师专及各实习园校领导组成的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马鞍山师专分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各实习园校主管教学的领导、其他有关领导、马鞍山师专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有关同志及系部有关负责人为组员。教务处负责协调工作,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系部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小学、幼儿园人员、系部负责人、党总支书记、辅导员、指导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三)顶岗实习由学校、实习园校、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园校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它们参与师范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积极性;学生在三方中处于主体的地位,顶岗实习工作要紧密围绕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岗位技能、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开展。

(四)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实习园校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师必须由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搭配组建。

(五)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职指导老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可采取邮件、QQ、微信、微博、电话联络等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

(六)在实习过程中,系部要组织力量按区域划分负责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中各方主要职责

(一)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校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校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5.审核顶岗实习经费开支计划。

(二)系部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与实习园校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

2.与实习园校共同制订好本校各专业顶岗实习发展规划、顶岗实习工作程序文件、顶岗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等教学文件,并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3.与实习园校共同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和质量评价体系,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4.落实每个学生的校内指导教师、实习园校及实习园校指导教师安排情况,并协调各方关系,明确各方职责。

5.组织召开学生顶岗实习动员大会,让学生深入了解顶岗实习有关管理制度、实习的组织安排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教育。

(三)实习园校及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园校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方,应积极落实学校和实习园校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2.实习园校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四)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职责

1.岗前教育

1)帮助学生落实好顶岗实习单位;

2)根据不同的实习单位及岗位要求,会同实习园校确定具体实习内容并拟订实习计划;

3)组织学生学习顶岗实习教学大纲、具体的实习计划及有关文件,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2.指导实习

1)会同实习园校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实习园校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下达实习任务书;

3)指导学生合理选题和撰写开题报告;

4)指导学生填写实习周记和撰写实习报告;

5)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6)指导学生整理、装订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并组织参加答辩;

7)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

8)向学生传达与班级及毕业有关的学校及系(部)的各种信息;

9)掌握所有被指导学生在园校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10)负责收集学生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

3.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顶岗实习中的注意事项,尤其是加强学生遵守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实习园校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周至少与学生联系一次,在顶岗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园校与实习园校指导教师、实习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指导老师应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及时做书面记录,每月向系部汇报。其中采取邮件、QQ、微信、微博等联络的,必须以可证实的方式保留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采取实地探访的每次要有与学生及实习园校领导及指导老师等人在园校现场的合影,并将每次的指导过程、指导内容等填写在《指导教师工作手册》中,且由实习园校签章(字)确认。

(五)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考虑到毕业生就业的个人倾向性,按照学生申请、家长承诺、接受单位同意、系部审查的程序,允许学生个人联系实习园校进行自主实习。自主实习的同学,应遵照执行本管理规定,实习期间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辅导员保持联系。

2.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并签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或《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

3.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园校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园校。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园校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给予其处分,追究其责任。

4.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校内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可通过学校网络信息平台、电话、短信、QQ、微信、E-mail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如因提供的联系方式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5.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园校顶岗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园校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园校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实习园校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

6.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文明礼貌的实习教师。

7.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按要求填写《实习生手册》等材料,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8.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事必须向实习园校指导教师和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双方请假,不得擅自离岗,不做有损实习园校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9.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因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实习园校的双重指导,学校、实习园校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二)成绩评定

1.顶岗实习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园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和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实习园校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应职应岗的基本素质、应职应岗的通用能力和应职应岗的专业能力,并填写 《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园校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各项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周记(或日志)、实习报告、实习课题成果及实习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结果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成绩£100):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成绩<90):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成绩<75):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成绩<60):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书。

5.缓发毕业证的学生离校后可自主进行顶岗实习或参加就业,半年后一年内持实习园校或工作单位的实习成绩合格证明到学校换取毕业证书。在此期间原实习指导教师继续负责实习指导工作。

第十八条见实习指导工作量核定与考核

(一)见实习指导津贴按课时津贴标准发放,计算方法为每月0.8课时*学生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为30-50名,实习指导课时数纳入教师课时总量。

(二)见实习指导工作质量由系(部)负责考核,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督查。

(三)见实习指导工作考核细则由系(部)根据相应的实习工作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实习工作方案执行情况(2)(每个)学生实习情况周报(3)实习指导工作周报(4)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等,如果实习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则按教学事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未经学校批准,教师个人不得安排学生实习,不得收取实习生、实习园校及利益相关方的任何费用和财物。

第二十条本校支付给实习园校定的管理费用以及支付给实习院校教职工的指导津贴须在各阶段实习开始前申报预算,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校研究决定。在实习结束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按规定打入对方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实习内容为教师教育专业相关工作的情况,如果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所参加的实习工作,其内容与教育专业无关,则应按《马鞍山师专高职专业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此前其它有关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实习的规定与此规定不一致者,以此规定为准。